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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項規定,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。為了保護並且預防十八歲以下青少年購買菸品,依據同法第5條第1款、第2款規定,包括大賣場、便利商店及檳榔攤等商店,販售菸品應該注意購買者的年齡。 商店販售菸品時,應詢問年齡,並且請購買者出示證件,以確保購買者是否成年。
依據菸酒管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酒類商品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。因此本網站僅為商品相關資訊的提供,無法提供線上交易的服務。若對佳品銷售的商品有興趣,歡迎來電、來信洽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